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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2013-8-6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一)我国分税制中的转移支付制度

  1.体制补助(或上解)

  体制补助是从分税制预算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制中保留下来的。

  体制补助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不规定用途、补助功能,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保持原有的财政平衡。

  2.专项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各类专项拨款,包括农、林、气、文、教、卫等数十种项目。

  3.结算补助(或上解)

  在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结算时,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

  4.税收返还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是我国无条件转移支付的最主要形式。

  5.公式化补助

  1995 年采用;采用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方向。

  (1)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①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指导思想

  第一,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第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第三,财政转移支付有所侧重。

  ②过渡期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各地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额主要由客观性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构成。

  客观性转移支付——根据收支均衡模型计算确定

  政策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

  (2)一般性转移支付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目标: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基本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

  ③一般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确定。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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