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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辅导资料:电器灭火器注意事项

2013-5-3  来自于:课评集

  水利水电工程辅导:电器灭火器注意事项

  (1)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用水灭火时,电压110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电压220kV及其以上者不应小于5m,当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1)10kV者不应小于0.4m;

  2)35kV者不应小于0.6m.

  (2)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3)如遇带电体落地,一定要划出警戒区,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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