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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四)

2013-5-1  来自于:课评集

  (三)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1.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无发行定价权,发行价格基本由证监会决定,采用固定的市盈率。

  2.1994年:竞价发行(只试点),大部分还是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市盈率来确定新股价格。

  3.2005年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这标志着着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4.2006年9月11日、9月19日施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化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操作。

  《关于修改的决定》2010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与指导意见一致。

  新增内容:《关于保健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障股改第二阶段工作。

  例题:2005年1月1日试行( ),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B.上市保荐制度

  C.上市审核制度       D.股票定价制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这标志着着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四)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1.国债: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于二级市场方面。

  2.金融债券

  (1)开端: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发行。

  (2)发行主体:1994年以后,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为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入发行行列,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发行。2005年4月27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9月6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3.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1)我国企业债发行始于1983年。

  (2)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必须符合国务院下达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并按规定审批。

  4.公司债券

  (1)1998年《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仍采用审批制,上市交易则采用核准制。

  (2)2006年实施的经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并应当符合2006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

  5.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意这里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6.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2008年4月12日,短期融资券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终止执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知识点四、《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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