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2013年南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14日(周六)、9月15日(周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即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技工技师学历和党校学历不予认可].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详见附件2)。
一级建造师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4科),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详见附件3)。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书,该证明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一建增项),为单独列项考试,报考人员须取得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才能报考,一级增项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并携带审核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且滚动年度内的成绩一律作废。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及一建增项考生,含更改报考级别(或更改报考专业)的人员,下同],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9:00~6月3日16:00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3年6月4日9:00~6月8日16:00(按照现场审核通过顺序依次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8日16:00前,逾期不缴费者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 老考生[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其中不含一建增项及更改报考级别、改报专业人员,下同],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9:00~6月3日16:00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3年5月20日9:00~6月8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