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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合同的解除

2013-7-26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

  这里的解除条件包括约定的解除条件和法定的解除条件。不具备解除条件的合同不能被解除。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可以将约定解除再进一步分为: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的合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时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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