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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知识点】7个

  6.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

  按照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集体协商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者若干个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

  在我国,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团体就劳动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又称为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为了充分地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由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7.集体协商的特征

  (1) 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

  劳动者团体在我国主要是指工会。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企业团体是指企业(雇主)组织(如企业家协会)。

  在我国《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中,第8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第9条规定:“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第10条规定:“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第15条规定:“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例题5】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劳动者团体在我国主要是指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而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C.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法人代表

  D.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E. 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全员同意

  【答案解析】ABD C首席代表E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

  (2) 集体协商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集体协商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还可以包括与劳动条件密切关联的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如录用标准、人员流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等。

  (3) 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4) 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当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后,不是替代而是修改相关的个人劳动合同,因为它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 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集体协商虽然是一种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国家可以发挥调解作用。

  (6) 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在集体协商中,劳动者应享有充分的保护,以防止在就业方面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6】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 )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3年 B. 4年 C. 5年 D. 终身

  【答案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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