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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通知(二)

2012-10-15  来自于:课评集

  四、信息审核

  各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和中央驻川单位负责审核本地、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审核信息主要分为网上信息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

  (一)网上信息审核。登录系统后,在“系统导航”下拉菜单中对网上信息进行审核。

  1.在“用户管理”栏中对“未审核企业用户”和“未审核个人用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其是否属于本地、本单位申报范围。

  2.对于管辖范围申报人员,在“任职资格列表”栏中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审核其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计算机和外语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发表、企业注册地等信息,确保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审核其是否符合参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参评资格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二)纸质材料审核。结合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甄别二者是否吻合、证件是否真实,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或“市、州或省级门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教授级高工岗位需求确认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有正高级岗位空缺才能申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教授级高工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空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7月20日—9月5日。市(州)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9月10日。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请各地、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9月中下旬统一报送高评办。材料接收具体时间和地址在网上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200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40元,答辩费80元。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交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在参加答辩时交答辩费80元。

  八、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要责任到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二)对未收到系统管理用户的单位可咨询省经信委职改办(028-86262716、86265084,scjwrsc@126.com)。对于系统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15308085209,1647842833@qq.com)。

  (三)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评审通过通知后,按照高评办通知要求,到指定地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由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到省职改办办理职称证书。其它评审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四)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网上发布,请各单位及个人关注网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