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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黔南州罗甸县招聘51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四、报名、加分、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具体的报考职位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且不予退返报名费。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四项目人员需要提供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名费:按每人100元收取。

  (二)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分数中给予加分(折算前),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截止报名结束当日前,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1年以上2年以下的人员加2分,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以行文时间为准)。

  2、报考卫生、计生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护士资格及以上资格证的加5分。

  3、州内少数民族加3分(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

  第一项加分材料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第二项加分材料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项加分材料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 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四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定取消该 职位招聘计划的,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并对拟报职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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