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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定清苑县关于招聘200名小学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

  4、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见习期待遇。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

  县监察局:7950046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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