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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及相关例题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

  考核内容:

  1、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2、我国金融企业的贷款分类

  3、我国金融企业贷款的管理

  4、贷款的质量评价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贷款人

  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和担保人。

  1、权利

  (1)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或担保;

  (2)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金额、期限、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义务

  (1)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1月、中长≤6月);

  (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依法查询除外)。

  3、限制

  (1)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人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2)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未经人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4)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人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6)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4、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

  (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2)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3)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4)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5)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例题】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能超过( )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答案:B

  解析: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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