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初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减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减征个人所得税

2013-6-27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4】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6年真题)

  A.股息所得 B.国债利息

  C.县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奖金 D.离休工资

  E.保险赔款

  答案:BDE

  【例题5】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D.军人的转业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发行的建设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AD

  解析:教材第132和133页。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