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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眉山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13日(二)

2013-11-3  来自于:课评集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见附件3、附件4)。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组织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防止误填误涂和代填代涂,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