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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水路考点:航运企业联营策略

2012-10-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水路考点:航运企业联营策略

  联营是不同企业之间实行联合经营的一种形式。它能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向用户提供优质、广泛的服务,使联营各方获得比原来更大的利益。由于航运业竞争激烈、资金密集程度高、经营风险大,因此许多船东对联营产生很大的兴趣,联营策略几乎普遍地存在于航运业,而且已成为该行业的一大特色。

  航运联营可获得如下好处:

  (1)节省成本支出。

  (2)利于资金周转。

  (3)增强适应能力。

  航运联营的不利之处在于参与方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独立性,如不能随意抽调参与联营的船投放在其他运费较高航线或地区的航运市场。但全面权衡,还是得大于失。

  航运企业的联营,通常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航运公司各自抽调一定数量的船舶组成新的营运实体。其组成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协议联营。参与各方为了维护和达到共同的利益和目的,通过协议对经营中有关业务作出统一规定和处理,结成共同组合的实体。根据协议内容广度的不同,联合体的联营程度有所差异。除互有协议限定的内容外,参与联营的企业各自仍具有独立性。

  (2)合并。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以平等资格合并改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有两公司随之撤销。

  (3)控股。资本雄厚的公司收购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票,使该公司的股东或高级职员成为另一公司的董事,达到控制另一公司的目的。两公司之间形成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被控制的公司在表面上仍保持其独立的地位,但实际上,其经营战略已被控制,并与母公司结合成一体,成为母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不仅航运企业与航运企业之间可以形成联营关系,在航运企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企业之间也可以形成联营关系,如与铁路、公路运输企业的联营,可以增强揽货能力,便利货主运输,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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