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要点
1、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报名表是否通过网上打印,并带有条形码;审查报名表级别代码、专业及科目代码是否填报正确。审查老考生报名表是否有档案号,无档案号者为新报考人员。
2、审查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是否填报完整、正确并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新考生所学专业务必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专业,具体参照省文件附件3《专业对照表》进行审查,非列表中专业不予受理。取消新考生相近专业5年报考资格,老考生不受此限制。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技校、职高等不予受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底(即本专业工作年限2年,2011年7月底前毕业)。
5、对申报免试科目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其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真实有效性。截至2013年,免试人员已逐年减少,省复核组将对免试考生资格进行重点核查。
*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人员在报名表底部签字,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审材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