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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2013-6-11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熟悉)

  1. 相关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真实性原则

  4. 合法性原则

  5. 配比原则

  6.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7. 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8.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熟悉)

  1. 成本

  2.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 损失——净损失

  5. 其他支出

  (三)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掌握)

  1. 补充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 非金融企业 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3.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4.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教育经费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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