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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商业经济辅导资料:国际货运代理(二)

2013-7-7  来自于:课评集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与业务特点

  1.概念

  货运代理限定在纯粹代理人的范畴,即货运代理人只能作为代理人以委托的名义代办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但货运代理人有时也会突破代理人只能作为代理人的界线,作为独立经营人开展当事人业务,从而使货运代理人具有多重性。

  2.业务特点

  国际货运代理在名称上只要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即可。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上,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在业务管理上,既有地域限制又有运输方式的限制。在业务范围上,与船务、航空销售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人,专业报关行等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类型

  1.性质

  从业务表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

  2.类型

  (1)居间人型:收入来源为佣金。

  (2)代理人型:收入来源为代理费。

  (3)当事人型:收入来源为运费或仓储费差价。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的选择

  选择代理人时,所要考核的条件很多,但一般需要考虑的主要有三条:

  一是政治背景和合作态度。

  二是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是资信和经营作风。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

  (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代理负有保密义务。

  (3)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

  2.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职责

  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

  4.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

  5.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子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

  五、国际铁路货运代理和航空货运代理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铁路货物运输时只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国际航空货运代理,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如出口货物在始发机场交给航空公司承运之前的销售、接货、订舱、制单、报关和交运等;进口货物在目的地机场从航空公司接货、接单、报关、送货或转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