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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劳动争议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劳动争议

  【知识点】4个

  1.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问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1)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 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例题1】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 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

  B. 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争议

  C. 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D.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的争议

  E. 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产生的争议

  【答案解析】ABDE

  4) 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法律依据还有:《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3.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主体是指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且处于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3) 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引起劳动争议的内容主要: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方面。

  4.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法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是: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及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明确规定。

  (2)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3)此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例题2】引起劳动争议的内容是( )

  A. 劳动就业

  B.劳动合同

  C.劳动报酬

  D.劳动安全与卫生

  E.社会保险与福利

  【答案解析】ABCDE

  【重点】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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