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监督机构(二)

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监督机构(二)

2013-10-8  来自于:课评集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相同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决议方式:半数监事通过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督。

  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兼职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不低于1/3,具体数字由公司章程决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

  4、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公司法规定,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国务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