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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邮电考点:邮政普遍服务管制

2012-10-8  来自于:课评集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通信市场及竞争第四节邮政普遍服务管制的归纳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邮政普遍服务管制

  一、邮政普遍服务的内涵

  (一)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

  电信普遍服务的定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尽可能地以统一的资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以任何人都能够负担的服务价格,向所有社会大众提供基本的电信业。

  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各国通用)为本国领土上的所有用户以可以接受的价格提供达到规定质量的永久性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的四个基本要素:所有地区、所有用户、大众支付得起的价格和一定的服务质量。

  【复习回顾】

  第一章 通信业发展概述 第二节 通信业得产业经济特征 服务的普遍性核心“可获得性、可购买性、非歧视性和质量的无差异性”

  (二)邮政普遍服务的特点

  1.种类齐全

  2.资费低廉

  3.网络完善

  二、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万国邮联公约》规定的基本业务包括2千克以内的信函,5千克以内的印刷品、20千克以内的包裹。

  (一)部分国家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1.法国:2千克以内信函和20千克以内的包裹、挂号及保价邮件

  2.德国:20千克以内的有址包裹

  3.英国:20千克以内的国内、国际邮件

  4.意大利:2千克以内的信函、20千克以内包裹

  (二)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

  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邮政普遍服务的管制

  邮政普遍服务管制涉及的内容包括:普遍服务的种类、范畴和质量标准、业务的资费和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1.普遍服务的种类、范畴和质量标准——通过立法以确保

  2.业务的资费——政府控制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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