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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邮电考点:邮政市场准入管制

2012-10-8  来自于:课评集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通信市场及竞争第四节邮政市场准入管制的归纳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邮政市场准入管制

  一、邮政市场准入制度

  (一)概念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或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条件、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1.国内法: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

  2.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开放市场的问题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与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对邮政业寄递服务分类:国家邮政部门提供的服务(简称“公共邮政服务”)和其他私营快递企业提供的服务(简称“快递服务”)。

  (三)公共邮政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

  1.公共邮政服务涉及国家主权、信息安全和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

  2.我国公共邮政服务包括(不允许外国企业经营):

  递送信函类邮政服务

  递送包裹类邮政服务

  邮局柜台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存局候领服务以及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四)快递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

  1.我国快递服务的入世承诺主要包括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

  水平承诺:不会比中国加入WTO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具体承诺:①开放多种形式的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②外资公司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后,可以继续经营国际信件快递业务

  2.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国快递企业设立独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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