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五、考试用书征订
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级、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志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为确保正版考试用书供应渠道畅通,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原则上只通过人事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征订与发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报考泰安考区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现场订书购书方式如下:
订购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11日(假节日除外)
订购地址: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订购,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订购,时间截止到7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10月27日9:00至11月3日16:00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