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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三)

2012-10-9  来自于:课评集

  (四)特别提醒考生:

  1、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考生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五)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要使用身份证验证仪辨别身份证真伪,坚决杜绝报名替考、违纪处理期内考生报名。对确实不能出具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其户籍证明由报名点收回,经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封存备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审核考生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对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照片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各报名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2天内核对现场审核通过人数和网上审核通过人数,并将报考中级资格考生的相关材料、报名点承诺书、使用户籍证明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

  各报名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要特别提醒考生:“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严肃处理报名违纪人员

  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已经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将违规违纪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通报到违纪违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并敦促有关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从严处理,坚决禁止和打击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考试资格的行为。经复查发现报名资格审查不严格的县市区,取消其报名点资格,对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五、考试收费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教材证订。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自愿订购。

  (一)现场订书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单位汇总所属考生订书项目,填写《2012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于现场确认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教材费。各报名点于7月25日前将本报名点的《2012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教材费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坚决杜绝考试管理部门参与推销盗版书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材料。

  (二)网上订购

  考试用书集中发送后,为方便考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