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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2013-1-14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税率)

  相关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23 4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 8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32 500

  B.29 250

  C.27 777.78

  D.25 000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材料成本 加工费=含税价格÷(1 17%)=(23 400 5 850)÷1.17=25 000(元);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6 000÷0.9=27 77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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