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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 非典型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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