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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工伤保险制度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8.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1)工伤保险的原则

  1) 无过失责任原则

  2) 损害补偿原则

  3)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所有企业组织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用人单位的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当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19.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厂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里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0.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问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爆炸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2 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例题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享受除(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B.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C.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D.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答案解析】A本题考查工伤认定的情况。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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