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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招聘70名公办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30  来自于: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届时,拟聘用人员经核准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 96178、87406572

  附件:

  附件1:2013学年第二批教师招聘需求表.doc

  附件2 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doc

  附件3: 2013学年实习指导教师招聘职位要求.doc

  附件4:2013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报名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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