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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2013-1-6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于本企业的经营人员。经营人员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表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①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②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人员作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了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了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①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②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人员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③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人员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人员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人员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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