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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方式主要: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例题11】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方式主要是( )。

  A.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B.待遇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C.复查、仲裁和行政诉讼

  D.调解、仲裁和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B

  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特点:

  (1) 当事人的多样性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内容与当事人的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不同: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从争议的性质上看,前者属于行政争议范畴,后者属于民事争议范畴!

  2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

  (1) 人力资源行政复议范围:(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3) 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

  4) 对行政确认不服

  5)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7)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社会保险法》: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Ø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Ø 社情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Ø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却订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

  Ø 坚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Ø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3)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 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2】下列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包括( )。

  A.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B.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D.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答案解析】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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