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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股东机构

2013-10-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管理学习资料:股东机构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

  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①自然人股东: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股东: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去的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2008年真题 依照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D )内不得转让。

  A. 四年

  B. 三年

  C. 二年

  D. 一年

  解析:本题考察发起人股东的股份转让的知识点。

  2007年真题 根据公司法,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具有( A )

  A.完全行为能力

  B.特定行为能力

  C.限制行为能力

  D.中国国籍

  解析:本题考察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条件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5、股东平等

  (四)股东的权利(见表———股东权利与董事权利区别)

  (五)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

  ①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

  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③不得抽回出资义务。若有抽回,则处以抽逃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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