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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学习资料:工程质量不合格与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二)

2013-11-3  来自于:课评集

  (2)基本原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1)确定质量事故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因其反映出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2)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事故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事故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3)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事故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

  7.简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监理工程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如何去做?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哪几类?它们各适合在何种情况下采用?

  (1)修补处理

  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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