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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的通知

2012-12-1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广州市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花都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将于2012年12月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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