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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教师招聘的通知(四)

2012-12-19  来自于: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在指定地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和教龄。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录用关系。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一经办理录用手续后,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若同时应聘其他单位,区教育局一律不给提供人事档案。

  六、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材料审核、考试、面试、试讲、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工作全部过程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规定进行。

  4.招聘工作组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的要主动回避。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试讲、考核、体检、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录用人员有关待遇

  1.新录用的优秀教师按所评职称聘任,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录用教师列入赛罕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3.在赛罕区管辖范围内解决录用人员子女进入优质学校就读。

  八、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略)

  上述方案由赛罕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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