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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三)

2012-12-27  来自于:课评集

  (五)预录

  辅导员岗位、系部行政秘书岗位、系部教学秘书岗位、招生就业干事岗位按同类岗位总分高低顺序录取;其余岗位分别按招聘岗位数、依总分高低顺序录取。总分相等者以面试分高者为优先录取。预录结果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分相等时,面试分高者优先。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学院网站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23-89079055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23-49838933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

  重庆市水利局、报名表。2013年公开招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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