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12月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考辅导员及生物实验员的通知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遵义师范学院2012年公开招考辅导员及生物实验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考辅导员及生物实验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考领导小组)。学校公开招考辅导员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考试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考试组成员拟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纪检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室主任、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二、聘用的原则
学校辅导员的公开招考工作,服从服务于学校“强本争硕”建设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坚持按需设岗、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三、聘用的范围
1.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辅导员7名,要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2. 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生物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员1名,要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生物学相关专业,户籍不限。
四、聘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适应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