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
(四)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和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招聘条件的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符合其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