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在符合条件考生当中各岗位按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初定七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成绩合成
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报考上述外其他岗位的:
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 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七、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实际招聘数的1 :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