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7.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示7天。
8.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按照《义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拟聘用的小学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办理聘用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13年7月31日止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手续在2013年8月办理。
四、相关待遇
聘用期间的有关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总分、体检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