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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的的通知

2013-3-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中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的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教师(事业公益一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教师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硕士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为“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博士不受限制);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汉语言文学、管理学门类;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9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办公室(求是楼3楼)

  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613号

  联系电话:0578-2131643

  邮政编码:3230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信函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好《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连同上述报考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快件(EMS)于3月13日下午下班前寄达。

  通过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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