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的,由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聘用和待遇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梅州市特殊学校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85878.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