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和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和体检。
1.审核。拟聘人员需于2013年8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
2.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审核、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审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和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www.37.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及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
文山市人社局:0876-2629229
文山市教育局:0876-2143340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