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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通知(三)

2013-3-12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3月19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3月22日-3月28日在和田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实验中学审核无误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综合计划科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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