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 加分分值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度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
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重新体检一次,重新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及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