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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昆明石林县教育局招聘67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4-19  来自于:课评集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石林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②2013年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

  ④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⑤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地点: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窗口(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中路124号民族体育场);无窗口的在石林县就业局大厅设置的资格审查点(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中路122号民族体育场)。

  3.缴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收取笔试考试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和滇发改费昆石〔2011〕第024001号规定,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试费50元,面试当天现场收取。

  4.准考证下载打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9:00至5月21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报考岗位代码为01——13的考生,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报考岗位代码为14——26的考生,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相关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相关知识占70%;报考岗位代码为27——51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医疗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卫生医疗基础知识占7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注意事项:参加笔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布;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申请查分。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等额面试,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等额面试的,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2.考试方式和科目:报考岗位代码为01——13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内容为综合性知识;报考岗位代码为14——26的考生,采用结构化和说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性知识和专业技能;报考岗位代码为27——51的考生,采用结构化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性知识和专业技能。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进行发布和公示。

  3.考试注意事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面试出场顺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和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等额面试的,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考核及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

  5.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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