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181336 8217678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 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