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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乡市凤泉区招聘35名教师的通知(二)

2013-4-20  来自于:课评集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4月27日,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凤泉区新玛特商场对面)。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的须携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2013年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提前从凤泉区党政信息网"文件下载"中下载打印),缴纳考务费72元。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2科,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3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40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报考教师岗位的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材料作文(3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名单公示后因自动弃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到达毕业时间未**********的,聘用手续顺延,但最晚不得超过2013年7月底。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4、聘用人员上岗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咨询电话:3918201

  3918036(报名时间内)

  监督电话:39182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18210(区监察局)

  后续事项将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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