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或在体检、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招聘程序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根据不同岗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进入考核、体检人员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1∶1,如遇总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昆政发〔2008〕21号《昆明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和昆人通〔2008〕54号《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高中教师、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二)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滇发改费昆寻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
寻甸县纪委监察局: 0871-6266224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2662521
县教育局: 0871-62663135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