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
报考条件
经 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