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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关于更换证书、补证、补表办理程序及时限(三)

2012-10-10  来自于:课评集

  (三)注意事项

  1、当年取得的合格证书若丢失一律不予补办(指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

  2、办理补办手续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驾照)。

  3、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考生只办理一次补证手续,若再次丢失则不再办理。

  4、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收取当事人更换或补办证书工本费。

  四、《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办法

  1、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的《合格人员登记表》丢失,当事人应在受理时限内申

  请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2、向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管部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 当事人填写的《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表;

  (2) 当事人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

  (3) 当事人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及1张2寸免冠照片;

  ( 4) 当事人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受理时间:每年3月份、9月份。

  4、办理时限:经管理员核实无误,即可办理补发新的《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