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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考点: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制度安排(三)

2012-10-16  来自于:课评集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合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督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 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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