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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考点:商业银行制度

2012-10-16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考点:商业银行制度

  从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看,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标,能够吸收存款,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从各国情况看,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1.单一银行制度

  单一银行制度又称为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就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采取单一银行制度的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只有一家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没有分支机构存在,风险独自承担,利润独自分享。

  单一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商业银行的独家经营,不设立分支机构,防止了由于银行网络过于庞大造成银行业的过分集中和垄断。但这样也限制了银行业的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

  二是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单一银行没有庞大的分支机构的费用开支,能够降低经营成本。但由于此类银行采用最新技术的单位成本比较高,限制了银行对最新管理手段与工具的采用以及银行业务的扩大和创新。

  三是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独家商业银行经营的地域性特征较强,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更能适合本地区的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但是由于地域和业务规模的限制,不利于银行规模效益的提高。

  四是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由于管理层次少,银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大。但是由于服务地域的相对狭小和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效抵御风险。

  由于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曾经比较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关于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逐渐放宽。

  2.分支银行制度

  分支银行制度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它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根据总机构设置的形式与职能的不同,分支银行制度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总行制。即商业银行的总行不仅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而且其本身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总管理处制。即总管理处作为银行的管理机构,只是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在总管理处所在地通过另行设立分行或营业部对外营业。

  分支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亦兼有其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①规模效益高。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广泛设置,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扩大银行资本总额与经营规模,易于实现规模效益。②竞争力强。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便于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设备的采用与推广,可加速资金的调剂与周转,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银行的竞争力。③易于监管。实行分支银行制的商业银行规模较大,但总行的数量一般较少,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其缺点主要有:①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由于拥有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规模和实力较大,容易形成对中小银行的兼并、收购,会加速金融垄断。②管理难度大。由于分支机构分布广、内部层级多,加大了银行管理控制的难度,要求总行或总管理处具有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先进的通讯系统等,否则会形成银行经营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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